本文件旨在建立用于处理和处置直接向波士顿地区城市规划组织(MPO)提交的有关歧视投诉的程序,以及马萨诸塞州运输部(MassDOT)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6条)和相关州和联邦反歧视机构授权处理的歧视投诉的程序,包括《美国残疾人法》。本文件所述的程序适用于马萨诸塞州运输部及其在联邦资助项目和活动中进行管理的子接受方、承包商和分包商。也包括波士顿地区城市规划组织(MPO)。
投诉人-就MPO有关问题向MassDOT、联邦公路管理局(FHWA)或联邦运输管理局(FTA)提出投诉的人。
投诉-有关歧视指控的书面、口头或电子声明,其中包含要求接受投诉的办公室采取行动的请求。如果投诉是由残疾人提出的,投诉一词包括了照顾投诉人残疾的其他格式。
歧视-因种族、肤色、国籍或其他非歧视机构所涵盖的性别、年龄或残疾等因素,使在美国的个人在接受联邦援助的任何项目或活动中受到不平等对待或差别对待后果的行为或不作为,不论该行为或不作为是有意还是无意。
运营管理机构-为运输项目或活动提供资金的美国交通部(USDOT)下属机构,包括FHWA、FTA、联邦铁路管理局(FRA)、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FMCSA)在内。
被调查者-被投诉为参与歧视的个人、机构、团体或组织。
以下所述程序概括了旨在识别和消除联邦资助项目和活动中涉及的歧视行为的行政程序。这些程序并没有为寻求个别补救的投诉人提供补救途径,包括惩罚性赔偿或补偿性报酬;投诉人还可以向其他州或联邦机构进行投诉;此外,投诉人还有权请私人律师处理相关歧视行为。
这些程序效仿美国司法部(USDOJ)发布的建议投诉程序,旨在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一个公平的机会,在符合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对投诉进行处理。除了本文件中详述的正式投诉解决程序外,在可能的情况下,MassDOT还应采取积极措施寻求任何和所有与第6条投诉有关的非正式解决途径。
歧视投诉处理步骤如下:
步骤1:投诉人提交投诉书。
步骤2:MassDOT向投诉人发出确认信。
步骤3:投诉被分派给一名调查人员,并由该名调查人员进行审查。
步骤4:调查人员对投诉人、证人和被投诉人进行面谈。
步骤5:调查人员审查证据和证词,以确定是否发生了违规行为。
步骤6: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会收到一份决定书或裁决书,并有上诉权。
步骤7:超过上诉期限时,调查即结束。
根据第6章的规定,作为通过MassDOT分配的联邦财政援助的次级接受者,MPO采用了这些投诉程序。在此过程中,MPO承认其有义务向公众提供机会,让他们对相关组织在项目、服务和活动中违反非歧视政策的行为进行投诉。根据联邦政府的指导意见,作为交通相关资金的次级接受方,MPO必须明白其有权处理第6章中的投诉,并必须在问题解决后将收到的投诉和调查结果通知给MassDOT。
作为高速公路相关资金的次级接受者,MPO了解其无权调查MPO提出的违反第6条的索赔(如果MPO是被投诉方或是被指控违反第6条的一方)。所有此类索赔都将被转交给MassDOT多样性和民权办公室(ODCR)进行处理,以确定适当调查权限。高速公路资金的接受方有权将违反第6条的投诉视为有关遵守保证和/或内部政策的事项,但不得对可能违反第6条的行为作出决策。MPO的政策是,在收到与第6条相关的投诉时,与ODCR的第6条专家、第6条和无障碍设施主管和/或调查主管进行沟通,以确保妥善处理相关投诉。
对1964年《民权法案》第6章拥有管辖权的联邦法律和法规将民权投诉调查的最高权力交付给美国司法部,后者与履行这一职责的联邦机构进行合作。在交通部门中,这一调查权隶属于USDOT及其下属机构、FHWA和FTA。为配合USDOT的要求,FHWA和FTA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指南,要求联邦财政援助的接受者和次级接受者建立用于处理向上述组织提交有关第6条的投诉的程序。
如果任何公共成员及所有MPO客户、申请人、承包商或次级接受者认为他们自己、第三方或某类人因种族、肤色或国籍(包括有限的英语水平)而受到不公平或区别对待,都可以就有关人员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6章、相关联邦和州法律和命令的规定进行投诉。
可向下列机构提出投诉:
10 Park Plaza, Suite 2150
Boston, MA 02116
Tel: (857) 702-3700
E-mail: civilrights@ctps.org
Office of Diversity and Civil Rights—Title VI Unit
10 Park Plaza, Suite 3800
Boston, MA 02116
Tel: (857) 368‐8580 or 7‐1‐1 for Relay Service
E-mail: MassDOT.CivilRights@state.ma.us
Office of Diversity and Civil Rights—Investigations Unit
10 Park Plaza, Suite 3800
Boston, MA 02116
Tel: (857) 368-8580
E-mail: odcrcomplaints@dot.state.ma.us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fice of Civil Rights
1200 New Jersey Avenue, SE
8th Floor E81‐105
Washington, DC 20590
E-mail: CivilRights.FHWA@dot.gov
Tel: (202) 366‐0693
Federal Transit Administration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Office of Civil Rights Attention: Complaint Team East Building, 5th Floor—TCR
1200 New Jersey Avenue, SE Washington, DC 20590
可以在马萨诸塞州运输部第6条网站、波士顿地区公共交通运输部第6条网站上获取有关第6条/不歧视投诉表格的电子版,或在MPO办公室或MassDOT多样性和民权办公室中以硬拷贝形式获取该表格。此外,投诉人还可用另一种格式提交信件,并应包括以下信息:
如果投诉人无法提供书面陈述,可以向MassDOT多元化和民权办公室提出口头投诉。投诉人将接受一名民权调查员(CRI)的面谈。如果必要,该CRI会协助投诉人将口头投诉转为书面形式。所有投诉书均须有投诉人的签名。
匿名投诉也应以同样方式提出。应以与调查其他投诉相同的方式调查匿名投诉。
可以用任何公认的语言提起投诉。还将提供多语种投诉表格。
与违反第6条规定相关的投诉应在违反规定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提出。
与违反州或联邦法律相关的投诉必须在法律、法规或案例法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在某些情况下,不迟于被投诉违反之日起的三百(300)天内。
当收到投诉后,该投诉会被分派给一名民权调查员(CRI)。该CRI将采取以下措施:
步骤1:确定管辖权。
如果及时提出了投诉,且投诉涉及违反上述任何声明或行为准则,在违反以下情况之一时,ODCR具有管辖权:
步骤2:确认收到投诉,并在收到投诉后十(10)个工作日内作出有关管辖权的决定。
如果CRI确定某个投诉不可能构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则该CRI应以书面形式将其结果通知给投诉人和第6条专家,并结案。
步骤3:根据MassDOT内部投诉程序,对投诉中包含的指控进行彻底调查。
调查结束后,CRI会根据调查结果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发出以下三封信件之一:
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不认可该CRI的调查结果,他/她/他们可以向MassDOT助理部长和首席多样性长官提出上诉。上诉方必须提供在原始调查过程中不易获得的使MassDOT重新考虑其决定的信息。上诉请求和新的资料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30)天内提交。在对这些信息进行检查后,MassDOT将通过发布修订裁决书或通知投诉方原裁决书或裁决仍然有效来作出回应。